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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工具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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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12-31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5.认证证书
  5.1认证证书的保持
  5.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截止日期,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对拒绝监督的工厂,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5.1.2认证产品的变更
  5.1.2.1变更的申请
  获证后的产品,如果其产品中属于零部件及材料的规格、型号、生产厂或整机涉及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
  5.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认证机构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或需送样品进行测试,如需送样试验,测试合格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
  5.2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5.2.1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认证机构应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做补充检测或检查,并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全项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5.2.2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必要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4.2的要求选送样品供认证机构核查。核查时,需对样品进行检测的,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决定。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执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和认证机构的有关规定。
  对不能接受年度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暂停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对不接受年度监督检查和/或抽样检测的持证人,认证机构应撤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持证人可以向认证机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按照持证人的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工厂因停产等可接受的原因申请暂停认证证书时,认证机构应办理证书暂停手续。证书暂停期限最长为12个月。超过暂停期限的,应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持证人应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认证机构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对工厂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每个获证单元抽取1件样品进行全部检测项目的检验。如果工厂审查和抽样检验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因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复查或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结论不合格而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应在自暂停之日起的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提出恢复申请并接受重新工厂审查,逾期的应撤销认证证书。重新工厂审查按初始工厂审查的要求进行。如果重新工厂审查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如果重新工厂审查不合格,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视监督抽样检测结论不合格程度,由认证机构决定暂停、撤销不合格品所在单元的认证证书。被暂停认证证书的,工厂应在自暂停之日起1个月以后、3个月以内申请并完成重新抽样检测,逾期的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重新抽样检测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的抽样方案,抽取的样品应为被暂停认证单元中结构最复杂的型号,应按型式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如果重新抽样检测合格,方可恢复被暂停的认证证书,否则应撤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告被注销、暂停、撤销的认证证书。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涉及安全和电磁兼容时,认证标志为:

电动工具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
  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加施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加施方式
  可以采用国家认监委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标志、模制式、或铭牌印刷三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6.4标志位置
  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上加施认证标志。
  7.收费
  认证费用由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   
  电动工具申请CCC认证单元的划分   
  1.分为同一个申请单元的必要条件
  1.1.同品种工具:
  a)不同绝缘类别(I类、II类、III类)的电动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多用工具和单用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螺丝刀,冲击扳手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角向磨光机,电磨,直向砂轮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非盘式平板砂光机、圆板砂光机、带式砂光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电钻,冲击电钻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g)电锤,电镐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h)电剪刀,电冲剪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i)曲线锯,刀锯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j)灌木剪,草剪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k)电木铣,修边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l)电锤、旋转电锤和锤钻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2.相同的电动机类型:
  a)往复式,旋转式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单相串励,单相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电容起动,电容运转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直流,交流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单相感应,三相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不同频率的感应电动机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3.相同的额定电压(允许额定电压范围覆盖):
  a)380V级、220V级、110V级、特低电压级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220~240V,220V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4.相同的电动机定转子冲片
  1.5.相同的安全结构,但可以有微小的变化(应是可以通过图样或少量的试验即可判定的变化):
  a)改变机壳的形状以增加某些元件,例如用于调速等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对开式(half)机壳与圆筒式机壳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不同的刷握结构(管式、印盒式、盘簧式)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a)因电动机的铁芯加长而仅使机壳电动机部分加长,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因开关的改变而引起手柄部位的微小改变,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仅机壳的厚度加厚,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头壳部位增加侧手柄,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手柄部位有、无护手,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因开关的变化仅引起手柄轴向长度的变化,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1.6.相类同的关键元器件、主要原材料(器具开关、电源线、干扰抑制器、电容器、隔离变压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换向器、电刷、绝缘材料的绝缘等级):
  a)有或无正反转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b)有或无电子调速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c)自锁或非自锁开关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d)不同的电源线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e)不同的干扰抑制器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f)不同的电容器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g)不同的隔离变压器(输入、输出电压必须相同)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h)不同的安全隔离变压器(输入、输出电压必须相同)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i)不同的电刷可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j)不同开关数量的产品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k)不同直径的换向器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l)不同绝缘等级的工具不属于同一申请单元;
  2.同一申请单元中选取主检产品的原则:
  2.1当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覆盖了申请单元中的其它电动工具时,应以标有额定电压范围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2当额定输入功率不同、绕组参数有变化时,应以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产品为主检产品;
  2.3当申请单元中同规格产品转速不同的产品,应以最高转速为主检产品。
  2.4同一申请单元中的产品采用了不同安全件时,应依次选电子调速开关、正反转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
  3.申请单元中被覆盖产品,应根据具体情况作相关安全差异补充检验项目:
  3.1.标志检查;
  3.2.正常负载测量(标准中规定需要测量正常负载参数时)
  3.3.温升试验;
  3.4.泄漏电流测量(抑制器由两线改为Δ型时);
  3.5.冲击或非旋转类工具耐久性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或绕组参数作了改变;或换向器作了改变;或产品的轴承室结构发生了改变);
  3.6.不正常操作试验(如果主检产品的输出轴空载速度不是最高值);
  3.7.组件检查、接线端子检查(开关作了改变);
  3.8.电源联接检查(电源线作了改变)。
  3.9.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产品为主检产品,而扩充电子调速开关产品等情况时,需补充测量正常负载参数、发热试验和耐久性试验;
  3.10.接地电感的发热试验(I类工具中增加接地电感时)。
  注:被覆盖产品除了铭牌上的额定输入功率降低外,其余均与主检产品完全相同时,可不作差异补充试验。
  4电磁兼容试验的检测原则
  4.1对按上述规则划分在一个申请单元中的电动工具,其输入功率跨在国家标准GB4343.1中的不同输入功率档时,每个功率档的产品都要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2当在同一申请单元中的同一个功率档中,有多于3个型号的电动工具时,电磁兼容试验时增加一个型号的电动工具,并应取额定输入功率仅次于最大额定输入功率的电动工具;
  4.3当在同一单元中扩展额定输入功率高于该单元中最大额定输入功率时,应对该扩展的工具增加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4当非电子调速开关的电动工具为主检产品时,被覆盖的电子调速开关产品,应增加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5当工具中所用的电子调速开关不相同时,被覆盖的产品,应增加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4.6当主检产品不具备正反转功能时,被覆盖的具有正反转功能的产品增加电磁兼容试验;
  4.7当干扰抑制器参数不相同时,增加电磁兼容试验;
  4.8当工具内的电动机供应商变更时,增加电磁兼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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