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线局域网产品。 无线局域网�WLAN�国家标准GB15629.11-2003《信息技术 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MAC�和物理�PHY�层规范》、GB15629.1102-2003《信息技术系统间远程通信和信息交换 局域网和城域网特定要求 第11部分:无线局域网媒体访问�MAC�和物理�PHY�层规范:2.4GHz频段较高速物理层扩展规范》,已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5月12日正式颁布并于1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中国无线局域网领域正式颁布的基础性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规范了无线网络的信息安全技术并解决了目前有关无线网络技术中存在的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和漏洞。
为了切实保证信息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 2003年12月1日发布了第113号公告,决定对无线局域网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4年6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无线局域网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电线电缆。 为了进一步明确电线电缆的产品范围,根据使用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协会的建议,国家认监委于2003年6月23日发布了第5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导体标称截面为0.75�2~2.5�2,芯数为6芯~41芯)、电梯电缆和挠性连接用电缆(导体标称截面为0.75�2和1�2,芯数为25芯~60芯)、交流额定电压3 k 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缆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